校务公开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校务公开 > 正文
回民小学岗位晋升标准
发布日期:2017-01-06    发布人:

黄浦区回民小学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与标准

 

根据《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条件与标准的指导意见》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经讨论制订《黄浦区回民小学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与标准》。

 

一、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

1、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,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。

2、有良好师德修养,教育思想端正,关心爱护学生,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。

3、善于学习,敬业爱岗,团结协作,严于律己。

4、任职期间应完成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、工作量。

5、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。

6、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。

 

二、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与标准

(一)、五级(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)

1、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。(见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)

2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3、任高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。

4、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。

5、任期内有两次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(研究课)或专题讲座、学术报告,评价良好。

6、任期内能独立承担或领衔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,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,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以上奖项。

7、在区内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。

8、能出色完成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,或所从事的工作者有显著成绩。

9、任期内能出色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、带教、指导教研组等工作。

(二)、六级(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)

1、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。(见黄浦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)

2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3、任高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。

4、任期内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。

5、任期内有两次教育教学公开课(研究课)或专题讲座、学术报告(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),评价良好。

6、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,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。

7、是学校教育教学或从事工作的主要骨干。能较出色地完成学校教育学校工作,或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成绩。

8、任期内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(研究课)、带教等工作。

(三)、七级(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)

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,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;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(研究课)、带教、教科研等工作。

(四)、八级(中级职务一级岗位)

1、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。(见黄浦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)

2、应具有国家教育部、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。

3、任中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。

4、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(研究课),或公开主题教育课、主题班会、

所从事专技工作的展示,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,评价良好。

5、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。

6、应承担教科研任务,要有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,或确有自身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经验总结,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奖。

7、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所布置公开课(研究课)、带教等工作。

(五)、九级(中级职务二级岗位)

1、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。(见黄浦区专业等级岗位具体条件)

2、应具有国家教育部、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。

3、任中级职务三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。

4、任期内有两次组内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,包括公开主题教育课、主题班会,或所从事专技工作的展示,评价良好。

5、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。

6、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,或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小结,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有好评。

7、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安排的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。

(六)、十级(中级职务三级岗位)

       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,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;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(研究课)等工作。

(七)、十一级(初级职务一级岗位)

1、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。(见黄浦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)

2、应具有国家教育部、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。

3、任初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。

4、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。

5、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或研究课,评价良好。

6、任期内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,有教育科研文章或有结合自身教育实践或所从

事工作的或经验总结一篇及以上,并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,有好评。

(八)、十二级(初级职务二级岗位)

应具有国家教育部、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;任十三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;任期内有两次教研组及以上范围的教育教学公开课(研究课),评价良好;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;有一篇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,并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;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(研究课)等工作。

(九)、十三级(初级职务员级岗位)

应具有国家教育部、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;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;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(研究课)等工作。

 

 

黄浦区回民小学

岗位设置领导小组

201012

分享到:

 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4242号

 沪ICP备15052465